镍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上期所发布关于调整白银
该通知是一份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的正式业务公告,其核心内容是对特定期货合约的交易限额进行明确调整。从文本性质来看,它属于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旨在通过设定明确的量化标准,对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直接管理。
从文件依据与目的分析,通知开篇即援引《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这明确了本次调整的合法性与制度基础。其根本目的在于落实风险控制,通过限制特定合约的日内开仓手数,防止市场出现过度的投机性交易和价格异常波动,从而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与公平秩序。这是一种典型的前置性风险管理措施。
关于调整的具体内容与对象,通知的指向非常精确。其一,明确了调整生效的具体时点,即“自2026年1月20日(即1月19日夜盘)交易起”,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清晰的准备与过渡期。其二,约束对象具体分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基本涵盖了交易所内主要的交易主体。其三,对两个重要品种——白银和镍的一系列连续月份合约(从AG2602/NI2602至AG2701/NI2701)分别设定了3000手和2500手的日内开仓最大数量上限。这种按品种、分合约的精细化设定,体现了风险管控的差异化和针对性。
通知对特殊情形作出了重要补充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的限额执行标准,即视同单个客户,此举旨在防范通过分散账户规避限额监管的行为,堵住了规则漏洞。另一方面,明确排除了“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适用,这是非常关键且合理的安排。套期保值是实体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核心手段,做市交易则关乎市场的流动性和深度,对这两类交易予以豁免,确保了风险管理工具不损害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和市场运行效率,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这份通知是一份结构严谨、措辞精准的监管文件。它通过设定具体的、差异化的交易限额,直接干预市场微观行为,是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典型工具。其内容在严格管控投机风险的同时,兼顾了对实体经济和市场基础功能的保护,反映了成熟市场监管中“精准施策”的特点。该调整预计将对相关合约的流动性结构、投资者交易策略以及价格波动特征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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