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发布最新公告 明确程序化交易相关事项与规范要求 (郑商
该公告旨在明确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对程序化交易行为的报告要求与过渡期安排,以加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公告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内容涵盖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范围、报告内容、报告路径、过渡期安排及监管措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约束力。
公告明确了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义务主体。交易者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需履行报告义务:一是日内出现10次及以上1秒内10笔及以上报撤单行为,且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的报撤单笔数按单个客户计算;二是交易指令的核心要素(如合约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及下单时间)由计算机自动决定;三是使用自主研发或其他定制程序化交易软件;四是郑商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这一规定细化了程序化交易的识别标准,有助于精准监管高频交易和自动化交易行为。
公告详细规定了报告内容及流程。报告需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如交易者名称、交易编码、产品管理人和委托机构)、交易和软件信息(如指令执行方式、软件名称、功能及开发主体)以及其他郑商所要求的信息。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需在30个交易日内更新。交易者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而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经纪机构则负有核查义务,并在5个交易日内向郑商所报告。相关机构需每半年或按郑商所要求对客户信息进行复核,对未按规定报告者采取督促改正甚至拒绝开仓委托等措施。报告路径方面,客户需按《管理办法》要求报告,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经纪机构则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程序化交易报告系统提交,非期货公司会员则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告,高频交易者的报告要求将另行通知。
公告设置了过渡期安排,为2025年10月9日前已从事程序化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了适应时间。截至2026年4月8日,期货公司会员需与客户签订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风控要求;境外经纪机构参照执行。自2026年4月9日起,未按规定报告的交易者不得继续从事程序化交易。郑商所有权要求对高频交易者或频繁出现错单等异常行为的客户进行技术系统测试,测试可由期货公司会员或第三方机构执行,体现了对风险防控的重视。
公告强调了监管要求与违规处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程序化交易者,郑商所可采取责令改正、提示、要求书面说明、约见谈话或限制开仓等措施;对违规的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经纪机构,则可采取提示、约见谈话、出具监管警示函或监管意见函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这一部分强化了公告的约束力,确保了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该公告结构清晰、内容全面,既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框架,又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过渡安排,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稳定性,防范潜在风险,符合当前期货市场强化监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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