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新上市合约交易
2026-02-11 12:08整理发布:未知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当市场出现特定风险情形时,交易所有权在既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这一条款体现了风险控制管理的灵活性与审慎性原则,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化的弹性调节机制,应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或潜在风险。
从规则设计角度分析,该条款为交易所提供了必要的风险应对工具。涨跌停板制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是期货市场常见的风控措施,前者通过限制单日价格波动幅度来抑制过度投机,后者则通过调整资金门槛来管理市场杠杆水平。固定参数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市场情境,尤其在极端行情或重大事件发生时。第十六条正是为此类情形预留了政策空间,使得交易所能够依据实时市场状况,及时强化风控力度,从而维护市场整体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
具体而言,触发该条款的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相关金融市场出现连锁反应、合约持仓量或交易量出现异常变化、以及因自然灾害、地缘政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市场不确定性显著增加等。一旦出现规定情形,调整措施可能表现为扩大涨跌停板幅度以容纳更大幅度的价格发现,或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以降低市场整体杠杆、强化履约保障。这些调整旨在增加市场摩擦,为参与者提供冷静期,避免因流动性枯竭或恐慌情绪蔓延而导致市场失序。
该规定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既保证了日常交易中有明确、稳定的规则可循,又赋予了监管者在特殊时期采取非常规手段的合法权限,实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种制度安排有助于提升市场韧性,保障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服务实体经济、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的同时,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关于我们
期货开户
18573721721
立即开户



